节能监察中心、各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节能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

(一)加强节能管理队伍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整合节能监察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充实节能管理人员力量,对节能监察中心在编人员,按照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人人有职责。

(二)聘请专业机构。聘请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工业工业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工业工业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及日常节能管理工作等方面咨询、辅助配合作用,切实提高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常态化加强节能管理队伍专业化培训,将能耗计算分析、节能监察、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专题学习,提升节能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一)提高节能审查标准。一是严格程序。工业项目节能报告、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报告由节能监察中心受理,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节能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束后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有关审核意见。节能监察中心依据项目节能报告、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报告和第三方机构审核意见草拟有关文件予以上报。二是严格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相关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电石、铁合金等“两高”项目,要按照等量减量替代原则,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能耗指标及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要达到国内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三是严格审查。强化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评估,将项目增加值核算作为能评报告审核重要内容,从计算方法规范性、产品价格、成本合理性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工业生产性项目增加值原则上采用生产法计算,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项目所有产品近五年以来销售价格说明及佐证材料,防止出现虚假降低能耗强度,逃避能耗指标替代。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的,由节能监察中心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四是严格管理。同一企业同一类型项目原则上只受理一次,防止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拆分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或规避自治区节能审查权限。对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工业项目,由县节能监察中心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工业项目,由节能监察中心按程序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项目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掌握新建、改扩建项目备案情况和能耗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办理能评手续。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大于等于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大于等于500万千瓦时的工业工业项目必须在开工建设前通过节能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由节能监察中心责令项目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监察中心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节能审查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对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进行节能验收,对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项目,必须期整改,在完成整改后再次组织节能验收。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项目,由节能监察中心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2023年下半年将配合市工信局督促有关企业对2019年以来自治区、市审批的112个工业工业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及能源利用现状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形成节能审查闭环管理。

三、加大节能监察力度

(一)开展重点项目节能监察。按照市工信局工业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安排,2023年8月11日至10月15日组织对宁夏荣利鑫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机械装备铸造配套工艺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等16个项目开展工业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工作。重点监察企业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加大常态化节能执法监察力度。分年度,分行业依法依规对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开展常规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坚决杜绝超限额用能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强能耗“双控”力度

(一)提升管理水平。坚决落实自治区、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各重点用能企业切实履行能耗“双控”工作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用能、科学节能、精准节能。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化能源管控平台。定期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规范统计基层基础。

(二)加强预警监测。按照“月通报、季约谈”工作机制,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约束性指标管理。密切跟踪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定期分析研判,加强预警监管,对能耗强度明显超出行业平均水平、强度降低目标未完成的企业进行一对一上门指导服务,开展节能诊断、能源审计,并对该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能评实行限批缓批,直至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后解除。

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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