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2.5万吨高品质NCA、NCM三元前驱体和6千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2.5万吨高品质NCA、NCM三元前驱体和6千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