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购房服务流程,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具体由各区制定实施细则。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