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4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7〕743号出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艾维尔沟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该项目总体规划实施已超过五年,为明确规划矿区在先前开发过程中带来的环境影响,指导规划矿区后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有关事宜的函》(新发改能源〔2021〕275号)要求,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内容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艾维尔沟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项目

项目地点:新疆艾维尔沟矿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南郊天山深处,北距乌鲁木齐市130km,分为东、西两个区域,其中西区行政区划隶属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管辖,东区行政区划隶属托克逊县阿乐惠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7°33′01″,北纬42°58′58″。

项目概要:2012年1月30日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2〕39号出具《关于新疆艾维尔沟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17年4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17〕743号出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艾维尔沟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规划矿区由东区和西区两部分组成,矿区总面积73.7km2,其中东区面积9.5km2,西区面积64.2km2,矿区资源储量660Mt。矿区划分为二一三〇煤矿、一九三〇煤矿、一八九〇煤矿和二道沟煤矿4个井田。

本轮跟踪评价的评价范围与规划环评一致,并结合最新生态环境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开发区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开发区发展程度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变化情况。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5199050385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片区七一平硐社区平硐北街23号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房女士

单位联系方式:0351-4116814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18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

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公众参与意见表填写个人意见及建议,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调查表。

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