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玉溪亿达铁合金有限公司硅锰合金冶炼炉热熔废渣生产6万吨矿棉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元发改〔2023〕1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相关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查,原则同意玉溪亿达铁合金有限公司硅锰合金冶炼炉热熔废渣生产6万吨矿棉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现就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玉溪亿达铁合金有限公司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耗能设备

项目总投资9843.5万元,备案项目编码22530428303509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甘庄街道干坝社区干坝工业园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275.3平方米,建筑面积5315.5平方米。新建60000t/a矿棉生产线,建设2条30000t/a矿棉生产线,新建不燃保温绝热材料生产车间和库房,对产生的烟气进行除尘处理,并配备相关的辅助设备。

主要耗能设备为保温电炉、加热器、电机等。

三、项目能源种类及消耗量

本项目年综合消耗电力2455.20万kW·h,电炉煤气234万m3,柴油107.53吨,新水47730m3。依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电力当量值折标系数取1.229tce/万kW·h,电炉煤气折标系数取0.1706tce/m3,柴油折标系数取1.4571tce/t。年综合能源消耗折标量当量值为3573.33tce,等价值为8117.91tce(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3.08tce/万kW·h)。

四、项目能耗指标

项目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为59.56kgce/t,单位产值能耗为0.764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855tce/万元。

项目m值为0.676<1,n值为0.051<0.1,项目新增能耗对玉溪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及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新增能耗在元江县范围内进行平衡控制。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公共建筑部分能耗指标要求低于《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2016)的约束值。

六、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的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你单位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请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科OA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