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端精品钢铁产业补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东海企〔2023〕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9-350112-07-01-576370。项目建设1座130t转炉,1座LF精炼炉,2座600t/d麦尔兹双膛窑,将未建的1套1450mm热轧卷板生产线改建为1套3800mm中厚板生产线,将现有的1台三机三流板坯连铸机技改成四机四流板坯连铸机,以及配套建设环保超低排放治理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43.33万吨连铸坯、200万吨3800mm中厚板、36万吨石灰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相关要求。项目炼钢工序以高炉提供的铁水、生铁块、废钢铁合金等为主要原料,采用转炉冶炼、炉外精炼、连铸工艺生产钢坯;以石灰石为原料,采用麦尔兹双膛窑生产石灰;以连铸坯为原料,经除鳞、粗轧、精轧、精整等工序生产中厚板。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130t转炉、130tLF精炼炉、四机四流板坯连铸机、蓄热式轧钢加热炉、粗精轧机组、600t/d麦尔兹双膛窑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4251.15tce(当量值)、106608.16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24962.88万kWh、高炉煤气94732.99万m3,回收饱和蒸汽(1.0MPa、179.92℃)222497.50t、转炉煤气18717.80万m3;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420.92tce(当量值)、15820.20tce(等价值);企业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031.92tce(当量值)、14512.47tce(等价值)。项目转炉冶炼工序能耗-31.00kgce/t,优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中能耗先进值、《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标杆水平及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LF炉外精炼工序、板坯连铸工序、石灰窑工序能耗分别为3.85kgce/t、4.66kgce/t、106.75kgce/t,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及企业现有生产线能效水平;中厚板工序能耗为34.92kgce/t,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中能耗设计指标值。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福州市、长乐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