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市委书记武卫东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通报》及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深刻汲取辽宁营口钢铁公司“6·2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汲取事故教训,补短板、堵漏洞。要求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压实钢铁企业末端责任,督促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生产设备设施服役后期的安全管理,出现事故征兆果断停产检修,严防“亚健康”运转、“将就”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是聚焦重大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表,组织有关企业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逐区域、逐设备、逐环节开展全面排查,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三是完善管控措施,提升“双控”机制运行质量。督促钢铁企业大力加强“双控”机制建设,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辨识安全风险,不断完善风险管控措施,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责任,强化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双控”机制运行质量,提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