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凌钢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朝阳市国资委的通知,获悉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已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就凌钢集团 49%股权进行了交割,凌钢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鞍钢集团持有凌钢集团 49%股权,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 41%股权,辽宁省财政厅持有凌钢集团 10%股权,辽宁省财政厅将对应表决权委托朝阳市国资委行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凌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朝阳市国资委。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