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作业流程,降低作业风险,防范遏制矿山火灾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矿山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请于8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联系人及电话:贾宏,010-64464750。

附件:矿山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