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包括: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等多项政策指引。

具体涉房地产税费减免如下:

房地产税费

其中,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内容则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详见附件。

附件: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