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家防总办公室、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通知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分为“技术审核”和“批准”两个步骤,原则上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技术审核,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工程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技术审核,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