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钢公告,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青海骏佰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西宁特钢管理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西钢”,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