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我部受理了黄骅港国家煤炭储运基地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6月26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沧州港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大连九星海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 :黄骅港国家煤炭储运基地项目论证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