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忠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铸造企业发展、提升铸造行业质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要求,退出产能要真实、合规,铸造产能置换方案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公告。根据《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置换办法》)的规定,我厅在收到地方上报的产能置换方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专家对新建项目在设备选型、工艺先进性和退出产能项目的真实、合规性及产能数进行现场论证和核定,符合要求后,对社会进行公示5天,并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意见,无异议后,进行公告。我省铸造产能置换工作开展以来,共置换产能项目162项,置换产能290多万吨,支持比亚迪等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2023年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废止了44号文。据此,我厅已行文上报省政府请示废止《置换办法》。省政府正在按程序办理,待省政府批复同意后,我省将不再开展铸造产能置换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导向、绿色发展、质量为先基本原则,围绕提高行业创新能力、推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快行业绿色发展、推进行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优质企业发展、提升行业质量效益等重点工作,推动我省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我省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715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7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