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后的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予以公告。原于2022年9月1日在我厅官网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同时撤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