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19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查岗诺尔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查岗诺尔铁矿选矿厂尾矿库工程;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位于和静县城314°方向165km处的高山区,班禅沟上游段,距离班禅沟沟口约20km处。地理坐标东经84°54′19″~84°54′21″,北纬43°21′23″~43°21′24″。项目区以南23km的218国道是连接项目区和外界的主要公路,从项目区至巩乃斯林场之间有30km的简易公路,由巩乃斯至那拉提镇之间有218国道相通,交通较为方便。

(4)建设内容:新建尾矿库中心坐标北纬43°23'53.31",东经84°53'21.09",位于已建选矿厂西北侧约3300m处的山涧盆地内,为山谷型尾矿库。设计新建尾矿库的尾矿坝为戈壁土石一次筑坝的不透水坝,尾矿坝最大坝高为179m,总库容为6089.89×104m3,尾矿库等别为二等,尾矿库主要构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构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构筑物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为500年一遇,尾矿库服务期为23.4年。项目工程组成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工程、环保工程和辅助工程共同组成。尾矿输送工作制度为330天/年,劳动定员16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和静县团结路东区1号楼202室

联系人:侯正敏

联系电话:19109060001

邮箱:mkhzm@1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91号B座6层

联系人:魏勃

联系电话:13899980668

邮箱:weibopower@sina.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和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