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商务主管部门、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气象局、能源局,各隶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要求,我省组织编制了《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气象局

四川省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