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近日杭钢集团圆满完成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这也是杭钢集团公司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实施后首次开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需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的企业,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等;临时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

为做好该项工作,杭钢集团公司安环部提前谋划,主动对接下属排污单位及属地环保管理部门,梳理形成集团须执行环境信息披露单位名单。根据名单,点对点联系,由环保管理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完成环境信息披露的底数清单摸排;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写入《2023年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并纳入一季度安委会工作检查内容;组织学习《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及工作案例。同时,联系省生态环境厅给予工作指导并明确披露途径,高效有序完成相关工作。

下一步,杭钢集团公司将总结披露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分享,利用好安环e线通平台,建立环境信息管理台账,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