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和《浙江省铸造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要求,经企业申报、属地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第四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予以通告。

附件:2023年第四批铸造产能置换方案.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