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天津滨海高新区发布《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文件提出:对在高新区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补贴,政策有效期内自实际投运起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为0.5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要求,储能项目投资方在高新区开发建设并实际投入运营的储能项目,月均放电量达到2万千瓦时以上。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政策申请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此外,文件对新进入工信部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年供货量首次达到1GWh、5GWh、10GWh的电池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