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印发《苍南县2023年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通知,补贴对象为在县内登记注册的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投资主体,以及在县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按充电基础设施类型给予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分类补助;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个人充电桩补贴由供电部门统一代为申报,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