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区要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请于5月31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和审核意见等,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我司。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
2023-02-16 09:33 来源:我的钢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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