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其中提到,进一步优化非煤产业结构。以专业技术过硬、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集团为引领,以市场化流转、就地整合为主要手段,以小矿到期不续、严重违法者关闭为倒逼,推动铁金等重点矿产资源整合,加快形成“大集团示范引领、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新格局,支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提高重点矿山保障民生需求能力的基础上,有效减少砂石土类矿产矿山数量。

全文如下: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我省非煤矿山种类多、数量大,近2000座矿山中小型矿山占比高达87%,矿山主体分散、资源利用率不高、产业链条短,部分矿山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等隐患较多,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难以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稳定增加矿产品供应,决定从2022年12月起至2025年12月,用3年时间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矿产资源禀赋,对接区域发展需求,统筹大宗矿产强化管控与民生矿产灵活供给,统筹增量资源优化配置与存量资源激发潜力,统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与提升产业集中度,统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与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以节约集约利用新成就,推动非煤矿业增产稳供,助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把好资源配置关。算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账,严格增量资源审批出让。积极化解非煤矿山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激活存量资源,推动“僵尸企业”退出。

(二)进一步优化非煤产业结构。以专业技术过硬、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集团为引领,以市场化流转、就地整合为主要手段,以小矿到期不续、严重违法者关闭为倒逼,推动铁铝铜金等重点矿产资源整合,加快形成“大集团示范引领、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新格局,支持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提高重点矿山保障民生需求能力的基础上,有效减少砂石土类矿产矿山数量。

(三)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废渣的综合回收利用、就地转化,鼓励产业链企业联动配合,推动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有机结合,建立规模化、成体系、集聚高效的铁、铝土矿、铜(多金属)、建材(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和产业园区,推进非煤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做到集约利用、提高产出。

(四)进一步推动矿区综合治理。全面推广视频监控、人员定位、动态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发展基础。积极推动充填式开采,大力推动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督促矿业权人全面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促进矿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科学处理废渣废水,从源头上减少生态污染。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以资源分布、规划管控、矿权设置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地方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非煤矿山整治整合、工业园区建设、非煤产业提升工作。

(二)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分区管控、分类处置、分步实施的原则,各设区市科学编制整合提升方案,联合有关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的规划调整、项目核准、资源出让配置、产能批复、证照办理、工业用水、火工品供应等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执行。同时,各市整合优化工作过程要全面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坚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统筹各市非煤矿产资源禀赋情况,在忻州(铁矿)、吕梁(铝土矿)、运城(铜多金属矿、砂石土矿)等三市分区域、分类开展铁、铝、铜等战略性非煤矿种整合优化提升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开展砂石土类矿产整合规范整合提升工作。鼓励各市发挥资源优势,就近建设重点矿产集中开采示范区及工业园区。

(四)坚持源头管控,严格准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准入,新建及改扩建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达到国家及我省有关标准。繁峙县(国家级重点县)及灵丘县、代县、浮山县、襄汾县(4个省级重点县)的新建、改扩建铁、铜、等主要矿种地下矿山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地下金矿不小于6万吨/年、露天采石场不小于50万吨/年;其余地区其他矿种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按照《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

(五)坚持龙头带动,延伸链条。坚持推进资源整合与优化产业结构相协调,积极引进产业链链主企业及大型集团,整合优势矿产资源、做长做宽产业链条,着力提高绿色开采、综合利用、生态保护、本质安全等能力,持续增强非煤矿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大宗矿产品供应链的韧性。

(六)坚持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坚决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妥善处置好相关各方权利、利益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涉及资源出让配置的,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公开相关信息,公正解决异议、处理有关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要求

(一)开展专项核查,做到查清底数、夯实基础

要组织专业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现状及潜力进行调查摸底。一要查清矿山底数,核实矿产资源储量,查明矿业权及其主体情况,为整合优化工作夯实基础。二要针对拟整合资源组织专门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企业争议。三要对矿区已经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评价,并明确防治措施。四是要对矿区资源潜力做出预判,为开展公益性地质地质调查工作、矿业权出让等提出建议。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编制好具体优化方案

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行政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等自然禀赋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重大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具体优化方案。

1.重点矿种。统筹重要战略性矿产和砂石土矿产分布,2023年优先在忻州(铁矿)、吕梁(铝土矿)、运城(铜多金属矿、砂石土矿)等三市分区域、分类开展整合优化试点工作,逐步向全省推广。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开展砂石土类矿产整合优化工作。其余非煤矿产由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积极开展整合优化工作。

2.重点矿区。统筹战略性非煤矿产重点矿区,有序推进重点矿区内的整合优化,集约开发和高效利用。⑴铁矿区:灵丘、五台—代县、岚县—娄烦、古交、左权—黎城、襄汾—翼城、平顺。⑵铝土矿区:河曲—保德、宁武—原平、兴县、中阳—临县、汾阳—孝义、交口—汾西、灵石—霍州、阳泉、沁源、平陆。⑶铜矿区:中条山、垣曲、灵丘。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及大集团优势,明确产业园区建设方案,实现资源就地转化,高效利用。

3.重大需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针对省政府确定重大产业链建设尤其是链主企业的矿产资源供应缺口,鼓励下游企业向上游延伸,直接获取矿山基地、矿石原料,缩短交易流程和运输距离,有效抵消外部市场断供风险。二是针对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的重大转型项目、省级以上园区,需要就近解决部分矿产资源供应,本地区矿产资源确有供应潜力的。三是针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及县域内重大民生改善需要砂石土矿产资源配置的,本地区可以挖掘潜力予以解决的。

(三)聚焦综合开采、分级利用,大力推动提档升级

要针对制约非煤矿山增产提效的瓶颈制约,优化过程管控,鼓励技术创新,着力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分级利用水平,推动非煤矿业向节约集约型跃升。

1.全面加强主矿种的分级利用。督促矿山企业规范有序开采,不得只采富矿、遗弃贫矿;对开采设备、生产方式、洗选工艺等加快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矿产品回采率及回收率;要坚持优矿优用、分级利用,不得将高级别矿种混入低级别矿种开采贱卖,如将铝土矿当作陶瓷土、耐火粘土矿出售,将高钙石灰岩、高镁白云岩当作石料出售等现象。

2.大力推进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按照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铝土矿的共生矿产(耐火粘土、高铝粘土、硬质耐火粘土、山西式铁矿等)应逐层开采、分类处置,铝土矿的伴生矿产(镓)应分级利用,充分回收。煤炭资源下部的铝土矿资源,按照我省有关政策,有序开发,合理开采。

3.积极探索尾矿资源的回收利用。对尚未封存闭库的尾矿,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促进其再利用,如充填废弃矿井、建筑制砖。

(四)明确政策界线,在规范实施中确立鲜明导向

1.鼓励性措施

①鼓励开采高级别主矿种的大中型矿山增批低级别矿种。

②鼓励各企业对共伴生矿产实施综合利用,探索建立健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减免出让收益和税收等激励机制。

2.支持性措施

①整合优化过程中,涉及上下部资源、边角夹缝资源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竞争性出让。省级出让登记的金、铁、铬、铜、铝、、锆、磷、萤石(需根据国家要求实施总量管控)等9个矿种,需要纳入矿区整合优化方案的,可由设区市编制整合优化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省厅以“一事一议”方式委托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进行出让,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依规办理变更采矿登记手续。

除自然资源部管理14种(即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省厅管理11种(煤炭、煤层气、金、铁、铬、铜、铝、镍、锆、磷、萤石)矿产以外,其它金属、非金属类非煤矿产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我省规定负责出让登记。

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需求,结合矿产集中区建设和园区建设需要,适时公开出让一批新的非煤矿业权。

③涉及新设置矿业权出让的,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自然资源厅出让计划后,通过省矿业权管理平台进行入库管理。整合优化后的非煤矿业权,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录入矿业权管理平台数据库。

④已经批准的露天矿山剥离体涉及砂石土矿产的,可一并出让,由矿山企业综合开发利用。

3.管制性措施

①严禁假借整合优化之名越权出让、登记审批行为,禁止以变更矿区范围形式变相增扩矿区范围,禁止以异地置换形式变相增扩矿产资源。

②严禁违背规划大矿小开,严禁将主矿种偷梁换柱、将高等级矿种以低等级矿种贱卖,禁止低级别矿种增扩、登记高级别矿种。

③对第一轮、第二轮非煤整合已经明确要求实施整合、至今尚未整合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可由各设区市政府统筹纳入本轮非煤整合优化方案。新方案批复后,老方案不再实施。如相关企业仍不积极履行整合义务,至2026年元旦前仍未完成整合工作的,视为企业放弃整合后再登记权利,相关矿业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④持有小型非煤探矿权10年以上、因企业原因迟迟未转采登记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探转采手续。至2026年元旦前仍不具备转采条件或者不办理转采登记的,到期后不再延续、保留。

⑤现有非煤矿山井工开采转为露天开采要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⑥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整治、整改、退出的,由各市政府统筹,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推动非煤矿产资源规范整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其顺利实施对于非煤矿业健康发展、全省支柱产业供应链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党组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突出矛盾,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抓紧、盯牢整合优化全过程。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优化非煤矿产资源管理、促进非煤矿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公开公正,接受监督

各地组织实施非煤矿产整合优化工作,要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家资源权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与区域经济发展长远利益有机结合。各市制定的整合优化方案应由市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获得批准后需在市政府、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释疑解惑。市、县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与整合的非煤矿山企业(包括整合和被整合企业)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应向社会公示公告。要及时公开矿业权整合和出让信息,依法公正解决异议、争议。

(三)协调联动,有序实施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监管,确保整合优化工作顺利实施。省厅将加强对各市整合优化工作的跟踪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整合优化工作不走形变样。各地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管,创造条件加快建设非煤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作业监管系统,加大一线生产监管力度,确保矿区安全稳定。要结合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部署,积极提升非煤矿山管控智能化、网络化水平以及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化程度,充分利用地理信息、卫星遥感、互联网技术,逐步实现对全省非煤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的全方位监管。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