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金公司石英砂等材料                      

项目编号:ZB20230109008

报价需知:若招标的材料需外加添加剂的情况,报价中含外加添加剂价格及重量;外加添加剂需单独包装,到货后不进行过磅结算。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报价保证金(不能用个人账户存入报价保证金),若我方通知获得供应资格后报价单位放弃供应资格的,视为违约并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
      2、签订合同时供方需交纳合同保证金为伍万元整(¥50000元),交纳到中金公司账户。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并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单位: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帐号:2105405009221000168,财务电话:0772-2596202。
      4、产品执行标准:详见报价书《订货依据及参数要求》。
      5、产品包装方式:自卸车散装运输。
      6、本次报价数量:见报价书;运输方式:汽运;交货时间为:四个月用量,按中金公司通知生产发货。
      7、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中金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云信等方式支付。
      8、新供应商中标后,由需方组织试验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按需方要求进行小批量试验;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试验,退还投标保证金。
      9、未供过该产品的厂家如办理合同后,存在到货物资质量检测B级以下(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或使用过程中存在不满足使用要求(允许换货1次)仍无法解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将扣除全部合同保证金并停止该材料业务,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