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攀钢集团长城特钢自1月1日起,对部分优钢产品价格调整如下(含税):

一、在“12月16日攀长特部分优钢产品价格调整通知”基础上碳结、合结、齿轮钢、CrMo钢价格不动。

二、上述价格调整从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解释权属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