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WTO 表示,印度尼西亚已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其决定就欧盟在“印度尼西亚——与原材料有关的措施”(DS592) 中提起的案件中对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该专家组报告已于 11 月 30 日分发给 WTO 成员。该呼吁已于 12 月 12 日分发给 WTO 成员。

国际能源署(IEA)预测,随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加强趋势,全球市场对的需求将继续增加。IEA在《东南亚能源展望 2022》中预测,2020 年至 2040 年期间,镍的需求将快速增长高达 20 倍。IEA 数据还显示,电动汽车目前仅占全球汽车销量的 2% 左右。然而,减少化石燃料碳排放的意识促使基于电池的电动汽车的份额到 2040 年达到 58%。

镍是印度尼西亚的未来,所以必须要说服 WTO,禁止原镍矿出口和在该国提炼镍的规定是为了确保供应的可持续性。

在这一点上,镍精炼是镍下游在被开发成电池之前的第一步。根据定义,下游是一种增加商品附加值的策略。即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再是原材料,而是半成品或成品。

由于镍商品对印度尼西亚具有战略意义,如果WTO的决定不改变,可以制定三种政策情景作为预期。一是对出口的原镍矿征收出口关税。出口税选项将在世贸组织引发另一场争端,因为国家税收是有目的的。

其次,加工镍矿原矿的外国进口商必须在印尼拥有加工厂。加工厂的所有权可以直接或间接与印尼国内实业家合作。从本质上讲,外国投资本身将迅速流动。

作为平衡,镍下游生态系统必须在上诉期到期前立即加速。必须加强下游,初期阶段是镍精炼。必须加快冶炼厂建设。2021 年印尼完工的21 座冶炼厂总数仍远低于预期。

此外,在效率的氛围下,印尼国内镍矿价格将非常具有竞争力。反过来,镍矿石的价格应达到其经济价值。如果印尼能够形成镍的经济价格,世界四大镍矿生产国也将在印尼销售。

无论WTO的最终决定如何,镍生态系统的下游和发展的命运仍然必须由印尼决定。有了清晰的镍发展路线图,镍进口国就可以有条件地遵循印尼的镍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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