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质量发展转炉系统改造升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龙钢公司字[2022]332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2年第9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韩城市龙门工业园陕钢集团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2020年12月9日,我厅以陕环评批复〔2020〕20号文件对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质量发展转炉系统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原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2年1月26日通过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调整方案。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4座60吨转炉、1座1280立方米高炉,建2座100吨转炉、1座135吨电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39.724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5亿元,占总投资的8.68%。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在现有厂区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转炉系统、电炉系统各工段废气收集及治理,各项废气污染物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陕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陕环函[2019]301号)、《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限值要求。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废水处理措施和回用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外排水量。

(四)按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防止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进行演练。

(八)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能置换调整方案公告要求的建设时序完成现有转炉、高炉拆除工作,并将拆除工程纳入竣工环保验收。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变更排污许可证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质量发展转炉系统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评批复〔2020〕20号)即时废止。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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