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气象中心专家联合会商,预计11月5日起,邢台市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污染物持续累计,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5日8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在落实上述减排措施基础上,本次预警期间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条4万吨生产线、沙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台焚烧炉继续实施生产调控;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80m2烧结机、德龙钢铁有限公司132m2烧结机实行动态生产调控;中煤旭阳执行压煤1000吨/天的措施;烧结类砖瓦、岩矿棉、石灰窑、耐火原料和制品、无机酸制造、水泥熟料窑、糠醛等目前处于生产调控状态的企业(工序)维持当前减排措施不变。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白名单内的建设项目、应急抢险工程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为控制氮氧化物,钢铁、水泥、电力、焦化、炭黑、玻璃等六个重点行业,除新能源车辆外,车辆运输执行“黑转白”运输方式,即当日18时-次日8时停止运输(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应急抢险、危化品运输、治污药剂等特种车辆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