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其中涉及钢铁行业内容,淘汰重点行业落后工艺及产能。系统梳理全市落后产能、工艺及设备,以钢铁、水泥、电解等行业为重点,建立落后产能淘汰台账,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工艺的淘汰工作。强化煤炭、煤电、水泥、陶瓷等行业产能化解及置换工作。全市持续落实“散乱污”的整治行动,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控“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落户,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