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对煤矿安全现状评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2022年底前,全省正常建设生产煤矿要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省属煤炭企业所属评价机构除外)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完成煤矿安全现状评估工作,经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立即停产停建。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日常监管,督促煤矿安全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扎实行动和良好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