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现就履约数据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其中提及到,严格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政策,所有合同须全部按照国家和地方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或“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执行,进口煤应急替代合同和重点贸易商补签合同分别按各自有关价格政策签订执行。其中,进口煤应急替代合同价格应严格按年度中长期合同价格*50%+市场煤价*50%的原则分月度确定和执行,最高不应超过年度中长期合同价格的1.25倍,不符合要求的应在后续履约中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