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合同预计总价的15%,本次担保为反担保,并构成关联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将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经与船东公司商谈,将由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按照中国船舶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外高桥造船向中国船舶集团就开立母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涉及关联担保。

反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外高桥造船下属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鉴于中国船舶集团为该项目提供保函,外高桥造船愿意为上述担保提供以中国船舶集团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反担保。如因外高桥海工未能履行建造合同而产生应付款项和相关赔偿责任,而中国船舶集团按履约保函中的规定代为支付了上述款项,外高桥造船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中国船舶集团已支付的款项以建造合同规定的币种支付给中国船舶集团。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外高桥海工与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与运营商签订1艘30万吨FPSO船体项目的建造合同,中国船舶集团为该项目提供保函,但根据中国船舶集团担保有关规定,需外高桥造船为上述担保提供以中国船舶集团为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国际知名的FPSO总承包商和运营商签订30万吨FPSO船体项目建造合同的履约及后续建造进程;有利于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建造项目开立母公司履约保函的风险防控。外高桥海工具备良好的FPSO建造履约能力,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