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管监察职责,整合资源、协调行动、联合执法,避免重复发文、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推进陕西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发展,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建立六项合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厅局级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季度性工作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形成常态协调联系。

二、日常沟通机制

责任处室定期沟通交流,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对于临时性、应急性、突发性事项及时沟通交流协调,随时通报上级及党委(组)领导决策部署和工作动态,强化互动,加强联动,提升工作效能。双方关于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监管监察文件相互报送。

三、联合行文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安排,开展监管监察专项行动,涉及全省性的规范性文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汇报有关重要事项,经相关厅局领导议定后以双方名义联合行文。

四、协同执法机制

双方在落实厅局党委(组)专派任务以及“双随机”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联合监管监察执法,避免重复检查、重复执法,服务企业发展。

五、隐患通报机制

双方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于发现问题隐患后7日内由联络员相互通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反馈。

六、信息共享机制

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并网,实现联合监测监控。对上传下达文件中涉及的数据等量化信息,以及有关重要事项的认定描述等重点问题,相互对照、相互磋商、统一口径、形成共识,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