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PF331020220013建设地点为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海明路7号的台州瑞鸿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于2022年7月28日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跨省转移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