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2月7日,受富蕴县富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富蕴县富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富蕴阿舍勒铁矿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于2022年2月11日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2022年6月15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包含张贴大字报、报纸、网站公示三种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反馈,无反对意见。

现对该项目进行报批前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富蕴县富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