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新建商品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存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提高第二次贷款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倍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前提下,可申请额度提高至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