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要点如下:
1、首次官方定义独立储能,多方面支持独立储能应用:
1)明确独立储能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2)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选择转为独立储能;
3)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鼓励与所配建的其他类型电源联合并视为一个整体,按照现有相关规则参与电力市场;随着市场逐步成熟,鼓励配建储能按照部分容量独立、部分容量联合两种方式同时参与的市场模式。
2、推动独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
《通知》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鼓励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提供移峰填谷、顶峰发电服务,鼓励独立储能提供辅助服务、提供电网事故时的快速有功响应服务等,可提高新能源场站的电量收益,并可为新能源场站提供容量价值,以获得更高的电价收益。
3、明确独立储能电价及费用承担:
《通知》提出,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大为降低独立储能电站的运行成本,以山东市场为例,若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将可以减少约0.2元/度的电价成本。同时指出,其辅助服务费用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为独立储能电站提供服务明确了费用出处。
4、其他要点: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优化储能调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