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通知》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