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金澳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舒心分析,目前再生资源产业存在的税负困难主要有:

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列支困难。全国各地再生资源企业约绝大多数原料是从消费者、个体户购买,卖方不能开具发票,导致企业没有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为取得抵扣凭证,再生资源企业只能通过第三方有税前扣除凭证的企业委托收购,造成收购企业税负上升,形成税务风险,限制了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同时,有些企业为保证能回收到废旧资源,自行承担代征税款,增加了运营成本。

再生资源企业税负较高。虽然河南、江西等省针对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出台了税收县级留成按一定比例奖补企业的扶持政策,间接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但从全国来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从自然人购买的废旧物资没有增值税进项可供抵扣,有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总税负达14%左右,高于一般行业税负水平,不利于再生资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上述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在再生资源行业较为普遍,具体来看河南省废钢行业的情况。据Mysteel调研河南省8家工信部准入企业情况来看:

1、所有企业均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税收优惠政策。这些规定制度能让企业的增值税得到大量减免,能直接推动再生资源行业在市场中的发展速度,让越来越多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向正轨化、规模化前进。

2、所有企业均注册了简易征收3%的回收企业。注册简易征收回收企业能有效解决企业前端进项的问题,对降低企业税负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

33家企业可以取得地方财政奖励。地方性财政奖励是让废旧资源回收与销售行业在地区扎根的有效手段,有了区域性的财政奖励能成功吸引大量企业成为行业中的一员,让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在行业中的“领头羊”作用。

45家企业当地工商部门允许大量注册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合理借用税收扶持政策,是行业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可以有效的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增加企业利润空间。

数据来源:废钢事业部五部(河南)

据调研准入企业,负责人反应现阶段公司运营问题主要总结为以下几点问题:

1、前端进项难解决。企业负责人反应,虽然有注册的简易征收3%回收企业,但是此回收企业的前端进项票仍无法解决,还是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指望下游供应商全部提供发票不现实。税负成本高,准入企业现在并无明显优势,不好收货。

2、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后期执行情况尚不明朗。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下一步当地政府是否还给政策尚不可知,若取消地方财政奖励,回收企业税负将大幅增加,企业生存困难。

3、准入企业成本增加。下游零散客户,相对文化程度低,不能提供发票3%,税金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税收优惠政策,即征即退原来是13%的税率退30%,现在是10%点税率退30%,增加了税收负担。钢厂只要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准入企业成本增加。

以上为现阶段对河南废钢市场新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后期市场有最新动态,我们会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