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9号)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31号)要求,经煤矿企业申请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有关市(州)申报,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全省2021年第五批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四川省2021年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第五批关闭退出煤矿名单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