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35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我局组织编制了钢铁等9个行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以及第三方机构审核工作规则,已经浙江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件:1.《浙江省钢铁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确权核算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