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省能源局《关于煤炭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吕梁市能源局上报了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和沙曲二号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请示,省能源局对其进行了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山西省能源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1:关于沙曲一号、二号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折算认定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