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发展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广东、广西、海南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加快出台本地区新型储能专项规划或发展方案,明确新型储能布局、目标和重点任务。支持各类储能技术、调控技术攻关,充分考虑建设大容量、长时储能、综合应用的示范项目。支持储能项目作为新型、特殊的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

同时文件指出,明确新型储能参与一次调频、二次调频、深度调峰等辅助服务的具体规则。推动 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相关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疏导。完善电源侧储能的补偿机制,支持火电等常规电源联合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提高新能源配置储能的补偿力度。支持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以“共享储能”模式或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方式拓展商业模式。

点击查看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