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果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广西平果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平果市平果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86667.1平方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9分22.140秒,北纬23度20分54.873秒,总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年产60万吨再生铝,其中再生铝液5万吨/年、再生铝锭15万吨/年、再生铝合金型材40万吨/年。生产原材料主要有废易拉罐(铝含量≥96%)、废铝型材(铝含量≥98%)、废铝线缆(铝含量≥99%)、硅锭、铝钛硼丝、打渣剂、精炼剂、活性炭、氢氧化钠,废铝原料经检验、破碎筛分、磁选、涡电流分选、回转炉窑脱脂脱漆、双室炉熔炼、调质精炼后得再生铝液成品;再生铝液经铸造得铝棒和合金锭成品;铝棒经均热炉加热、挤压机挤压、锯切后得铝型材成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平果工业区综合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百政发〔2021〕17号),总投资8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9万元,占总投资的0.92%。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铝灰处理车间、铝合金挤压型材车间。

辅助工程包括生活区、研发检测楼、配电房。

储运工程包括成品区、原材料区。

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压缩空气及氩气系统、天然气供应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4套集气罩+旋风除尘+骤冷(双室炉自带)+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喷射+碱液喷淋装置+19.5米高排气筒、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9.5米高排气筒、车间换气系统、厨房油烟净化设施),废水处理系统(4个容积均为90立方米的碱喷淋沉淀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冷却循环水池、容积1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容积50立方米的化粪池),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震措施),固废处理系统(占地面积分别为5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装置)。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控制再生铝生产线所用的废铝料来源,废铝原材料中主要有害成份按以下标准进行控制:含量≤0.1%、汞含量≤0.1%、镉含量≤0.01%、六价铬含量≤0.1%、砷含量≤0.1%、油污和油脂≤1%,采用“破碎—筛分—磁选—涡电流洗”预处理生产线,并辅以分析检验等方式,严格控制进炉前废铝料的杂质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得投入生产。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炼及铝灰处理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骤冷(双室炉自带)+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浓度须符合《再生、铝、铅、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经19.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灰渣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浓度须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经19.5米高排气筒排放;均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经19.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各种措施减少项目的无组织排放,确保企业边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浓度、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值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经高于屋顶1.5米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系统。熔铸生产线冷却水、碱液喷淋废水、冷灰桶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水质须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同时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一并经园区管网汇入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铝灰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均属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34-48、321-026-48、900-039-49、900-214-08、900-039-4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碱液喷淋沉淀池污泥在产生后一个月内须进行危险特性鉴定,在完成鉴定前按危废进行管理,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则须按危废从严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模具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返回熔炼炉重新熔炼,废模具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上述废物综合利用前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根据《报告书》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碱液喷淋沉淀池、冷却循环水池、危废暂存间、铝灰处理车间等,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所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观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同时要对土壤进行跟踪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七)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

(八)要落实和开展《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九)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按相关要求按时修订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更新备案信息和材料,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十)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根据《报告书》测算,本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0.64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78.893吨/年,颗粒物排放量37.024吨/年,氯化氢排放量9.655吨/年,氟化物排放量5.457吨/年,二噁英排放量9.3×10-7吨/年,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量0.027吨/年,铬及其化合物排放量0.015吨/年,砷及其化合物排放量0.002吨/年,锡及其化合物0.004吨/年,镉及其化合物0.016吨/年。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我局委托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