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金公司矿渣硅酸盐水泥等材料

项目编号:ZB20220207012

中金竞价要求: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壹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放弃报价的,视为违约并没收报价保证金额的50%。签订合同后,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需另行交纳合同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的也视为违约并全额没收报价保证金额。

2.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货款以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

3.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梧州循环经济园区华景大道23号顶锋公司。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4.报价保证金统一交至集团公司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

帐 号:2105405009221000168

税 号:91450200198585373D

款项来源:物资部中金报价保证金

合同保证金统一交至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财务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玉林市博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潭信用社

帐 号:5771 1201 0113 2047 16

税 号:91450900083616192C

款项来源:物资部中金公司合同保证金

5.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对应的该品牌的型号规格、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交货日期等信息。

6.合同履行完后返还保证金。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