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云办发〔2021〕22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焦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有关州(市)、省级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3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收到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共3条建议。经综合评估和研究,现将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将“产能界定”中确认合规产能的条件修改为“合规产能以同时具备备案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产能进行核实确认;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以排污许可证或者环评批复进行核实确认。”该意见部分采纳。由于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部分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没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此情况下可用排污许可证代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进行核实确认,但采用环评批复进行核实确认不符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

二、云南佳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将“第十四条,‘国发〔2009〕38号’印发后3年内及至2017年2月15日前备案、手续齐全且在原址续建的项目,可用2016年及以后退出的产能进行置换达规。”修改为“‘国发〔2009〕38号’印发前后3年内及至2017年2月15日前备案、手续齐全且在原址续建的项目,视同已实施等量替代项目,产能有效。”该意见未采纳。该项目于2007年12月11日备案、2009年11月2日变更建设规模、2012年1月6日同意备案证延期1年,截至2020年底尚未建成,被列入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即为无效产能)。

三、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将第三部分进行简化,明确产能置换实施方案的制定主体、各级部门职能职责、监管任务等内容。该意见已采纳,对(八)至(十二)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