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需知: 若招标材料的粉料、结合剂需单独包装发货,报价单价需包含粉料、同等配比结合剂,到货后结合剂不予过磅结算。
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交纳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投标保证金,不能用个人账户存入投标保证金),若我方通知中标后投标单位弃标的,视为违约并全额没收投标保证金。
2、签订合同时供方需交纳合同保证金(视合同金额大小来定)。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扣除合同保证金。
3、保证金开户行:广西柳州工行雀儿山支行,单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105405009221001992,财务电话:0772-2596202
4、产品执行标准:见投标书。
5、产品包装方式:砖类:木托盘包装,必须注明产品的供应单位、产品名称(必须与合同名称一致)、单重、收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合同中注明牌号、规格型号的也须注明;必须四立面标识,耐火砖须标注批号、套号、砖号、块数;散料:内塑料袋外编织袋双层包装,每袋单重不能超过25kg,再外加吨袋进行包装木托盘固定,每袋不能超过1000kg;包装要求执行《柳钢耐火材料、合金、脱氧剂包装、发运管理规定》,否则扣货款100元/吨。
6、本次招标数量:见投标书,交货时间为:严格按照需方通知生产、发货。
7、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到柳钢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8、新供应商中标后,由需方组织试验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按需方要求进行小批量试验;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试验,退还投标保证金。
9、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公司招标不能按计划进行,或因投标人单方面原因不能订立合同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技改工作,视情况给予暂停三个月以上公司投标活动。(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