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最惠国税率方面,对954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方面,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化肥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税率不变。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不变。

出口关税税率方面,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实施出口关税,提高黄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等2项商品的出口关税。

附件下载:

附件 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附表1-1 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税目税率转换)

附表1-2 2021-2022税则转版对应表(税则注释修订)

附表2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附表3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附表4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附表5 2022年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

附表6 95%、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附表7 出口商品税率表

附表8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附表9 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