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50吨合金钢电炉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示期间社会公众无异议。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本公告仅为建设项目备案的必要条件。项目未落实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50吨合金钢电炉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