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1月21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1日11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 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11月份管控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